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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概况  
仪器设备和日常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为保障仪器设备的高效有序运行,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学校科研教学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仪器实行机组管理,每个机组由1名仪器负责人和1-2名协助管理人员组成。仪器负责人承担《仪器负责人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内容,享有学校核定的该仪器管理及维护工作量补贴。

2、仪器须由机组人员亲自上机操作,其他人员须经过该仪器负责人培训、许可并报送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机组人员擅自将仪器交由他人操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机组人员承担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所有送检样品须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201646)所规定的的流程办理,严格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开放设备使用交费通知单》并在测试登记簿上编号登记并经中心办公室审核。一般情况下,测试结果应由实验室统一发送。

4、测试工作人员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登记的审核工作,在未遇到不可抗因素(仪器故障、恶劣天气、样品累积过多等)的情况下,须在样品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测试工作。

5、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时,测试人员需配合用户共同查找原因。因仪器故障或测试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结果失真,用户可以要求免费重测,否则重测另行计费。

6、严禁机组管理人员私自收样、测试、收费。

7、本办法由冶重实验室负责解释

7、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道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8、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9、不得将儿童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0、实验室由实验教师及有关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

11、寒暑假期间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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