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保障实验室成员安全健康、提升科研效率,规范实验室及办公室环境管理,强化冶金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特色领域的风险防控,特修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点实验室内所有师生、访客及协作人员,涵盖实验室、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的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环境管理
1.环境要求
Ø实验室内需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喧哗或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如用餐、娱乐)。
Ø实验台面、设备及试剂须分类定点存放,标识清晰,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Ø每日实验结束后,负责人需组织全面清洁,包括台面消毒、废液回收及地面清扫,并经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2.资源循环管理
Ø设立“资源回收角”,对金属废料、实验耗材(如坩埚、催化剂载体)分类存放,定期交由专业机构再生处理。
Ø实验设计需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减少一次性耗材使用,落实减排目标。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范
1.危险化学品管理
Ø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等须存放于防腐蚀专用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登记需包含用途、用量及操作人签名。
Ø实验废液严禁倒入水槽,需按毒性、腐蚀性、可燃性分类收集至专用容器,标注成分及危害性,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2.高温与特种设备
Ø熔炼炉、高温反应器等设备须设置隔离区,操作时需佩戴隔热手套及护目镜,非授权人员禁止靠近。
Ø设备使用后需关闭电源并冷却至安全温度,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
3.用电安全
Ø禁止私拉电线,大功率设备(如电弧炉)需独立电路供电,定期检查线路老化情况。
Ø所有插座需具备漏电保护功能,潮湿区域(如清洗间)使用防水插座。
第四章 应急与责任追究
1.应急预案
Ø实验室配备急救箱、灭火器、防毒面具及应急喷淋装置,每月检查维护。
Ø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见附录),疏散人员并上报实验室安全委员会。
2.责任制度
Ø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包干制”,每台大型设备、每间实验室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检及违规行为记录。
Ø对违规行为(如未佩戴防护装备、擅自处理危废)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权限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培训与准入
Ø新入室人员需通过安全考试及实操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独立操作。
Ø每学期开展一次“冶金实验安全演练”,重点培训高温防护、危化品泄漏处置技能。
2.修订与执行
Ø本细则由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每年根据教育部最新规范及实验室需求修订。
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下一条: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